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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了你对前一位产妇的解释非常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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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女 年龄:32岁

病情描述:

你好,看了你对前一位产妇的解释非常客观.所以也想就我家的情况咨询您,谢谢!2011.5.24剖腹产一6斤重男孩,手术中 师问医生咋还没取出来?又等了几分钟孩子出母体,立即进行胸外按压抢救,出手术室新生儿胸腔上全是抢救时按压的淤血印、青紫色手印!医生口头告知“胎位过高、产妇子宫肌瘤抵到婴儿头部,影响了胎儿大脑发育”。而5月20日B超显示正常,手术前两天(22日)产妇已入院待产,其间待产记录显示血压、胎心、羊水清晰一切正常,(而羊水污染就是宫内缺氧的指证)完全排除产妇、胎儿自身原因导致的概率!关键在于:术中、术后医生都未提及、无记录显示胎儿有绕颈现象,故胎儿一切正常!院方手术记录不实:A、《临时医师处方单》中明确新生儿抢救措施等与《新生儿记录(四)》中新生儿评分“立刻、一分钟”情况相符,但与《剖宫产手术记录》和《分娩记录(三)》中新生儿评分情况完全不一致!B、新生儿经过胸外按压抢救,评分全是正常C、《剖宫产手术记录》“术中特殊情况”无新生儿窒息抢救事项!D、剖宫产中产妇正常失血是300毫升左右,术中因抢救孩子久未缝合伤口导致产妇失血过多是不争的事实,而院方记录仍是正常失血300毫升左右!同一台手术不同记录,院方明显存在记录不实的过错!院方存在明显篡改病历情况:10月19日申请人在市信访局 后,院方已知此次手术存在争议,而11月4日在市卫生局的介入下,才双方到场封存病历。从申请人得到的复印件中可见:《新生儿记录(四)》有6处明显篡改病历痕迹!故申请人认为院方在10.19-11.4期间存在明显篡改病历的现象。

曾经的治疗情况:

10月3日在重医检查发现孩子(1)双耳极重度听力损失、(2)粗大运动、精细动作和智能发育都低于正常儿童水平。

想得到什么帮助:

请问这应该是医疗事故吧?我们应怎样来证明?请指点!谢谢!

衷喜明
衷喜明 职称:医师
普通内科
向他提问已帮助用户:3076        评价:3

问题分析:您好,这个情况作为一个旁观的医生来看,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应该就是在病历是否修改上面了,这种情况您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让他们去为您做主,因为您提出的几个疑点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的话那就说明医院有责任的。

201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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