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等相关审批程序暂不改变
发布时间:2018-04-12 12:58:21 来源: 阅读:0次
4月11日讯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10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不再保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公告表示,在机构改革期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定方案公布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当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装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处配方食品的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信息公然等事项仍按原有规定办理;各类批件、证书、文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机构改革到位后,有关事项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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