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挂靠、走票”贻害无穷必须严打
发布时间:2018-04-10 12:58:30 来源: 阅读:0次
4月9日讯明明从湖北1家批发公司进的药,却发自安徽亳州……这1切的内幕,被药品的物流凭证牵出。日前,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周某涉嫌非法挂靠、走票案进行解剖。(4月7日《扬州晚报》)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企业,才可经营药品的批发、流通和零售。也就是说,个人没有资质参与药品经营。所谓挂靠,就是无证人员以有证企业的名义,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1般挂靠后,必有走票,也就是无证人员借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证照,在支付1定税款及费用后,使其药品销售行动合法化。
挂靠走票危害很大,提供挂靠的药企对个人完全没有束缚,乃至不知道个人销售的是甚么药,这造成药品平常经营行动脱离监控范围,1方面可能让假劣药流入正规渠道,另外一方面也可能让1些药品被毒贩利用制毒贩毒,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挂靠走票贻害无穷,必须严打。有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任其自然。首先要严查挂靠行动,不但要核对业务员身份,还要核对公司的药品流程、物流记录和账款流向,不能放过蛛丝马迹。
固然,挂靠、走票行动隐蔽性强,发现难度大,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常常在实行背法行动之前,已做好了攻守同盟。这就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以法律为准绳,动真碰硬,敢作敢为,以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练就火眼金睛,1旦发现,重办不贷。同时,依托和发动大众,借助社会气力发现和举报药品挂靠、走票行动,发现1起,严打1起,绝不能让挂靠走票有市场,绝不能给制售假劣药和制毒贩毒提供可乘之机。这是有关职能部门应有的职责和担当,也是公众的基本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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