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下,有药企和代理商正在玩火
3月16日讯医药企业招商朝理制是近10年发展起来的1种有效而快捷的营销模式,应当说,这1模式对大部份医药企业的快速发展是功不可没的。
但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在当前新的医药情势下,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履行两票制的情况下,不管对药企还是对代理商,都需要重新调剂合作关系以适应这1新政策。
当前,国内 90%以上的药企,几近全部无自己的销售队伍,自建销售队伍的企业不足10%,个人区域代理是目前比较普遍的情况。
由于这些个人代理商掌握着各自区域内的终端资源,因此,虽然各地两票制已开始履行,但实力较强的个人代理商在全部医药供应链上依然占有1席之地。
为应对两票制,同时更要稳住这些大的个人代理商,部份药企铤而走险,纷纭抛出橄榄枝,私下接受个人代理商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再将药品赊销给下游商业公司,直至商业公司回款,该笔业务完结,从表面上保证了票、货、款1致,符合了两票制的要求。但是,不管是对代理商还是药企,上述操作都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代理商资金安全没法保障
尽人皆知,两票制后,药企的税务本钱提高,为补充现金流,相对两票制前,预支款更是成为其发货的必要条件。
但是,作为哑铃的另外一端,商业公司1般不会自掏腰包来垫付该笔资金(两票制后按高开价),所以,部份药企将两票制之前直接向个人代理商收取的底价款进行了转移,操作方式主要有两种:
1.个人对公账个人代理商直接将保证金(底价款加税金)付至药企子公司账户,子公司向其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2.个人对个人个人代理商将保证金(底价款加税金)付至药企指定的个人账户,收款个人出具对应金额的【收据】。
以上操作,虽然暂时解决了药品预支款的困难,但药企与个人代理商之间不存在任何书面约定,仅凭1纸【收据】,药企便向代理商收取保证金,依照怎样的标准收,甚么情况下认定为背约,如何罚扣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如何管理,对这些都没有详细明确的处理细则,这使得代理商的资金安全没法保障。
▍药企面临更大风险隐患
上述背规操作,对药企来讲,也存在以下风险:
1. 涉嫌背规经营
2017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行意见(试行)》正式公布,药监的流通整治、工商的反商业贿赂相继而至,药企规避两票制,将被停止交易、踢出市场。
2. 涉嫌财务背规
根据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06条,企业应当依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从财务风险管理角度斟酌,企业没法将无凭证、较长时间、较频繁的保证金的活动公道入账,审计、税务方面也没法应对。若没法给出公道的解释,审计师不能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极可能出具非标意见。
3.涉嫌税务背法
根据国卫医函〔2016〕172 号《关于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部委将共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涉税背法问题,对医药企业涉税问题展开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背规、背法行动。
不管如何,流通环节的保证金在法律和政策层面都有些说不清,道不明。医药行业事关广大人民大众的基本利益和福祉,药企作为药品流通上市的源头,更应读懂政策、认清情势、掌控趋势,在国家深化医疗改革的浪潮里,万万不能堕入只管实现目标不讲进程的旋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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