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超声刀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1月19日讯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分有限公司受澜沧县第1人民医院的拜托,对超声刀等医疗装备1批采购项目进行公然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5300000000218001005
2.2招标范围:
序号
★是不是接受进口产品
装备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是
超声刀
2
台
401.8
401.8
2
否
中央监护及监护仪
1
套
3
否
激光医治仪
1
台
4
否
粪便分析前处理仪
1
套
5
否
咳痰机
1
台
6
否
腹水回输系统
1
套
7
否
移动式X光机
1
台
8
是
心肺按压系统
1
套
9
是
支气管纤维镜
1
套
10
是
医用竖屏
4
台
★注:本项目仅划分1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所有产品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3 交货期:签订采购合同后45日内。
2.4 交货地点:澜沧县第1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方式:安装验收完成。
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资历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102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1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3证合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供应商须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1.3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干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干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1.4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干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实行合同所必须的装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背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背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背法经营遭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誉中国网站失信被履行人、重大税收背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背法失信行动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背法失信行动信息记录,提供相应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的特定条件:
3.2.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3证合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项要求);
3.2.2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且为进口货物,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出具的长时间代理经销协议(复印件);
且:a. 如果授权是2级或2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1级别的授权,并且制造商对所作的所有许诺负完全责任。
b.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
c.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2.3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2、3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4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法记录的查询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得
4.1凡是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逐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云南招标股分有限公司网,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后,在网上获得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备注:
① 具体注册事宜可登陆云南招标股分有限公司网站查看云南招标股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征集交易主体信息库成员的公告。
② 相干注册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871⑹5338808(注册咨询电话)、0871⑹5331803、65300126(注册资料审核;注册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分有限公司)401室。
③需要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办理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分有限公司)517室。电话:0871⑹5376713。
4.2同时,请于2018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17时3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入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得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4.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4.4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5若未能按上述4.1、4.2条款网上报名成功的,则视为自动撤回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评标将采取电子评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含光盘)和纸质投标文件(注:纸质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且密封完好,下同)。上述任意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 2 月 8 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2 月 8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402室。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4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和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外,供应商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ZCTBJ)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1、5.2条款,逾期投递的或未投递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应当1致,不1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招标股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澜沧县第1人民医院
地址: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东朗大道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9⑺23348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032
联 系 人: 杨佳轶
联系电话: 0871⑹5318676
传真: 0871⑹531867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分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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