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昆明龙津药业生产的注射用灯盏花素2个药品品规中标资格
发布时间:2018-01-11 12:58:38 来源: 阅读:0次
1月10日讯
晋药招〔2018〕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各医疗机构、相干企业:
我中心接到企业投诉材料,反应昆明龙津药业股分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灯盏花素(10mg、25mg)2个药品品规未按要求照实填报全国最低中标价。注射用灯盏花素10mg、25mg属于我省历史采购量大的目录中议价和谈判药品,依照《关于2015年山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历史采购量大的目录中议价和谈判药品确认或修改全国最低价及报价的通知》(晋药招〔2016〕47号)要求,应填报本企业2013年以来正在履行的全国(不包括广东省和重庆市)最低中标价,昆明龙津药业股分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15日的报价中2个品规分别填报了浙江省和天津市的中标价。根据企业投诉线索核对,该企业在江西省的中标价分别低于浙江省和天津市的中标价,未按文件要求的报价原则进行填报,决定取消该企业注射用灯盏花10mg、25mg的中标资历。
特此通知。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元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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