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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对新增配送企业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12:59:03  来源:   阅读:0

1月3日讯

各相干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药械采购管理处《关于对新增配送企业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函》的要求,现对青海普森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流通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日至1月8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情势进行申投诉。

联系电话:0971⑻247847

递交地址:省政府东楼1楼(省卫计委药械采购管理处)

附件: 流通企业申请配送药品资历审核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审核结果

1

青海普森医药有限公司

合格

2

青海康之源药业有限公司

合格

3

青海大美藏药销售有限公司

合格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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