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对新增配送企业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12:59:03 来源: 阅读:0次
1月3日讯
各相干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药械采购管理处《关于对新增配送企业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函》的要求,现对青海普森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流通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日至1月8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情势进行申投诉。
联系电话:0971⑻247847
递交地址:省政府东楼1楼(省卫计委药械采购管理处)
附件: 流通企业申请配送药品资历审核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审核结果
1
青海普森医药有限公司
合格
2
青海康之源药业有限公司
合格
3
青海大美藏药销售有限公司
合格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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