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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17 12:58:23  来源:   阅读:0

12月16日讯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实行统1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北京市居民医保将完全打破城乡2元分割结构,也标志着北京市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统1。

据了解,统1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国家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6统1要求。财政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方面有明显提升,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1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

同时,覆盖范围和就诊范围进1步扩大,不再辨别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北京市户籍人员的外地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原本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1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增加至3000余家。

新制度实行后,在报销标准上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积极发挥医保调理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将全面提升,门诊最高报销比例到达了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1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至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1提高到20万元。

新制度还统1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的药品种类将由目前的2510种扩大到3000多种,与职工医保保持1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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