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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森工总医院呼吸机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6 12:59:06  来源:   阅读:0

11月15日讯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森工总医院的拜托,对黑龙江森工总医院医疗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然招标,欢迎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HLJZKWH⑵017-0399

2、项目名称:黑龙江森工总医院医疗装备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 390万元

4、招标内容:除颤起搏监护仪、呼吸机、监护仪、麻醉机、中央站 等装备采购

5、交 货 期: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黑龙江森工总医院

6、潜伏供应商资历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伏供应商应具有《政府采购法》第2102条供应商资历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伏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伏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销资历;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伏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生产厂商可不提供);

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所投产品厂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同1品牌只接受1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报名的前后顺序为准);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背法记录;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1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1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1招标项目投标;同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1包投标或未划分包的同1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前后顺序为准);

8、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伏投标人企业、法人及授权拜托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2017年11月14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法记录,由投标人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法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方式及时间。

成心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伏供应商需携带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拜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拜托人2代身份证、检查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及授权拜托人无行贿犯法记录查询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截图、供应商资历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来报名。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得时间:自2017年 11月 14日至2017年11 月 20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8、招标文件获得方式: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请到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⑴1号),招标文件售价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投递代理机构指定的文件递交地点,逾期投递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拒收。

1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处。

101、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身递交投标文件,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102、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10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4、其它

1、根据相关规定,潜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情势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拜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潜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捏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歹意缠诉的,将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2、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对投标申请人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历,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5、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森工总医院

地 址:黑龙江森工总医院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451⑻215214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⑴1号

项目负责人:杨先生

采购机构电话:0451⑸7787537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1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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