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第五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
发布时间:2018-03-29 12:58:34 来源: 阅读:0次
3月28日讯为引导申请人公道申报,现将第5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第5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
序号
申请界定时间
申请单位
产品名称
界定结论
1
2018年1月30日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盐酸利多卡因粉末无针经皮注射给药系统(商品名:Zingo)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2
2018年2月9日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洛沙平吸入粉雾剂单剂量给药系统(商品名:ADASUVE)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3
2018年2月11日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Alirocumab注射液(自动注射器)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4
2018年2月11日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Alirocumab注射液(预填充注射器)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5
2018年2月12日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卡那奴单抗注射液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6
2018年2月12日
浙江海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载药导尿管
以医疗器械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7
2018年3月1日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Efpeglenatide注射液(预充式注射器)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8
2018年3月1日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Efpeglenatide注射液(自动注射器)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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