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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捆绑设备销售 2018年已有处罚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08 11:33:21  来源:   阅读:0

2月28日讯医用耗材捆绑装备销售,2018年已有处罚案例暴光。

本月初,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公示公告,济南市的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由于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动,而被罚款20000元,没收背法所得17552.04元。

这家医械经销商为了取得交易机会,于2013年9月与济南市的某妇幼保健院签订了XX型大便常规分析仪合作协议书。

双方协议约定,由该医械经销商向医院免费提供价值8万元的大便常规分析仪1套,医院则须从该经销商处购买所提供装备的配套试剂及耗材,不得从第3方或其他公司购买。

该装备自2013年9月投入使用后,该经销商前后6次向医院销售配套试剂、耗材,销售金额39000元,购进金额18000元,缴纳税款3447.96元,背法所得17552.04元。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但自2015年4月后,该经销商未再向医院销售配套试剂、耗材。且合作期满后,该装备所有权已归医院。

2017年11月底,该经销商被以涉嫌存在商业贿赂行动,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案调查。

济南工商认为,该经销商的上述购销行动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违背了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经营者不得采取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和《关于制止商业贿赂行动的暂行规定》第8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其个人附赠现金或物品。但依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背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动。的规定,构成行使商业贿赂的背法行动。

2018年1月26日,济南工商对该经销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没收背法所得17552.04元,上缴国库。

细查这起案例,虽然工商罚单是在2018年1月底开出的,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工商立案调查是在2017年内,作出处罚的根据也是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不是修订后的新法。

另外,从工商查实内容来看,该经销商被查时,相干贿赂行动实际上早已终止。但依然在合作期满1年后被罚了。

再来看看罚金,该经销商的贿赂金额被认定为8万元,符合较轻处罚情形,罚金仅2万。

但真要算笔账:

合作期内,该经销商免费送给医院8万的装备,配套耗材、试剂却只卖了3.9万,从中赚了不到1.8万,结果这1.8万被没收,又被罚了2万。

好1笔亏本生意,还留下1个不良行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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