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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再通报:飞检,1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整改

发布时间:2018-01-12 12:58:20  来源:   阅读:0

1月11日讯继在1月9日发布了17条械商飞检通报后,1月10日,国家药监总局再次通报了对1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飞检结果。

至此,加上去年11月的1次通报,药监总局已1共公告了对29家械商的飞检结果。

最新发布的10家械商飞检结果为:

1、对青岛天元通泰贸易商行(有限合伙)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点项8项,其中关键项4项,1般项4项。

山东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2、对厦门金鼎和贸易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点项5项,其中关键项2项,1般项3项。

福建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3、对温州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点项3项,其中关键项2项,1般项1项。

浙江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4、对自贡市宏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点项6项,其中关键项4项,1般项2项。

4川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5、对重庆恒胜安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点项6项,其中关键项1项,1般项5项。

重庆市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6、对浙江钜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点项6项,其中关键项3项,1般项3项。

浙江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7、对潍坊健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点项3项,其中关键项1项,1般项2项。

山东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8、对4川景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点项4项,其中关键项3项,1般项1项。

另外,对4川景宏药械第3方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延伸检查期间,发现该公司在承接第3方物流配送业务中,共发现缺点项5项,其中关键项2项,1般项3项。

4川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9、对晟视(福建)眼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点项8项,其中关键项4项,1般项4项。

福建省药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10、对深圳市瑞西欧医用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点项5项,其中关键项1项,1般项4项。

广东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11、对上海璐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点项10项,其中关键项1项,1般项9项。

上海市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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