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
11月3日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1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做好相干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衔接工作,CFDA官网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作出以下要求:
1、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企业(第3方)监管制度,依照线上线下1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行动。各地应按属地原则将平台网站纳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平常监督检查范围,监督平台企业落实入驻审查、产品检查、交易数据保存、配合检查等义务和责任,及时处理背法背规行动。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有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动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以互联网监测和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展开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售药、经营医疗器械和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等背法背规行动。
3、强化投诉举报处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网购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等问题的警示宣扬,引导公众正确消费;畅通网络、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对查实的背法背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回复举报人。
4、严厉打击背法行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背法犯法线索排查、背法认定、证据固定、依法查处的有效机制,继续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背法行动的打击力度。
5、大力推动信息公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及时公然。
6、强化监管有效衔接。自《国务院关于取消1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发布之日起,总局不再受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3方)审批的申请;发布之日前总局已受理的,将终止审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
7、催促监管责任落实。总局将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常性检查,并公然监督结果。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