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新规将出炉,这些事都不能再干了!
10月9日讯医械人注意,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将迎来新规,工商总局正在征求意见中,待新规正式出炉,现行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也将被废除。
101前夕(9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网站上挂出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处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由工商总局起草,目的是为配合新《广告法》的实行,进1步规范药、械、保健食品等的广告发布行动。
赛柏蓝器械注意到,与现行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有了很多变化,整体上是束缚更多、背规处罚更重,但也新增了有益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的内容。
我们将其梳理以下:
1、根据现行办法,背规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且《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背法所得的,处以背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而《征求意见稿》规定,背规发布药械广告,且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不论是不是存在背法所得,罚金都是1万起,将原本的处罚标准大大提升了。
2、《征求意见稿》新增加规定,两类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其1,是用于戒毒医治的医疗器械;
其2,是药监部门依法明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
这意味着,不单单是被明令制止产销用的医械产品,因各种缘由被药监责令暂时性停产、销售、使用的医械产品,其广告发布也须暂停。
3、《征求意见稿》新增加规定,药械产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明星代言要被抹杀了。
4、《征求意见稿》新增加规定,药械广告不得含有免费医治、免费赠送等内容,或含有以药品和医疗器械作为礼品或奖品等促销内容,和宣称免费发放、赠送医治某种特定疾病的书籍、期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引诱性内容。
这意味着,业内现存的免费体验营销模式,极可能要被完全叫停了。
5、《征求意见稿》新增加规定,药械广告除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也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
6、《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两项规定:
制止利用新闻报导情势、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栏目)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情势发布或变相发布药械等产品广告。
制止发布变相推销药械等产品的医药健康养生类书籍、期刊、印刷品、音像制品广告。
这等因而要叫停各种软广告了。
7、《征求意见稿》新增加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药械广告的,也必须先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互联网将不再成为法外之地。
8、《征求意见稿》规定,药械广告中必须显著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或证件持有者名称、忠告语、广告批准文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号等。
注意,现行规定也是要求标明上述内容的,但是,《征求意见稿》加了显著2字,束缚性更强了。
9、上面的8条内容都是在给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套上更多紧箍咒,不过,《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规定也是有所放宽的,集中体现在下面的内容上:
依照现行标准,医疗器械广告中,是不得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许诺性用语,也不得含有唯1、精确、最新技术、最早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弥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
而《征求意见稿》删掉了后半部份的内容。
这是不是意味着,诸如国内唯1、国内首例等等这些用语,都将合法合规的出现在医疗器械广告中?
毫无疑问,这1放宽是大大利好创新型械企的,这与国家目前鼓励发展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也恰好呼应了。
标签: